深圳最新购房政策2022
一、购房限购政策1、深户居民家庭、深户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当仅一方具备购房条件,房产须记于有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2、非深户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一方有购房资格(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一方没有购房资格,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可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双方都有购房资格的,可任意登记。
3、联名买房,自2021年1月19日起,夫妻联名买房需要双方都具有购房指标;
4、离异后三年内再婚状态的:
(1)离异当日双方无房,离异后再婚有购房资质的直接按已婚家庭计算购房资格。
(2)离异当日一方名下有一套住房, 无房一方再婚有购房资质的名下只能登记购买一套住宅。
(3)离异当日家庭名下两套住房,离异后再婚双方均无购房资质。
5、自2021年1月23日,深圳首次出台“禁买令”!严查购房者资格,凡是查出作假者,三年内不能买房、不能申请保障房、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将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戒;
6、境外人士(含港澳台),以成年人个人为单位限制购买1套商品住房;
7、高层次人才不需要社保可以购买一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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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成年人: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因没有符合条件的纳税或社保记录,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作为买受人或接受赠与人,但是办理继承手续不受影响。
9、关于离异人士购房(离异未满3年)
(1) 离异当日双方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均可购买1套(不需要追溯到离异前3年内的房产情况);
(2)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1套,离异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有房的那方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3) 离异当日在本市有2套、离异后任一方均不得购买。离异后3年内卖了也不能买;
(4)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或以上离异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住房套数,按3年内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5) 离异时、夫妻联名拥有1套、离异后再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无房一方在符合购房条件下可购买1套。若未进行财产分割,而是将房产转至第三方,此时双方协商、只可以购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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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深圳楼市政策再打补丁。
近日,一则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
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月20日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并明确深圳全市按上述新政执行,“新政细则未在官网公布,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开始实施。深圳全市适用该政策”。
这也意味着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对于新政,上述工作人员举例指出,2月8日之前,若A离婚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的B名下,A在符合限购条件下购买房产且在2月8日前(含2月8日)完成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月8日之后,按新政执行,3年内不得在深圳购房。
此次深圳发布“通过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被认为是针对深圳市住建局1月下旬发布的楼市新规的补充。
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提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这就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不能上产证。
对于该政策,网上有“可以通过婚后赠予、离婚析产等手段过户给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对策出现。
所谓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深圳中原地产解释称,比如房产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约定归一人所有,那么离婚后需要立即进行析产,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到一人名下。同时离婚析产基本没什么成本。
但是,按照最新的补丁政策,如果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把房子分割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则有购房资格一方3年内也不能再买房。
也就是说,拥有深圳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反复结离婚让他人间接购买深圳商品房,这个漏洞已经被堵上了。
可以看到,深圳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对楼市进行了一系列严厉调控。2020年7月15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严管房地产市场,《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但对于离异家庭,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政策——复婚或再婚家庭,按照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给部分投机者留下可以钻的“漏洞”。
伴随着今年1月以来出台的多项新政,深圳楼市正严堵漏洞。1月以来深圳已连续5次出台楼市调控收紧政策,包括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加强审查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对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暂停网签,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推进租房、买房落户同等待遇等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楼市调控政策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精准,市场也会平稳健康发展。
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变相放开限购?
9月10日,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给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度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在互联网传播。
其中,对政策适用时间、交易证明材料、转账凭证人认定、社保断缴问题以及离异人士购房等共计13项细则做了回复。
该份文件在第六条中提到,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源套数。对此,9月11日上午,《证券时报》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求证,相关负责人证实,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复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房产套数,按照现在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只要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
有业内指出,这种情况适用于:原本家庭两套,按现行政策不能再买房,卖了一套后离婚,“715新政”以前无房一方就有名额了,首付可以三成。但是现在,离婚追溯以往,双方都没资格了;如果复婚后,家庭只有一套,还能买第二套。
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为何会有这样的政策出台?
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个新的政策,“夫妻离婚,购房资格倒追3年计算套数”,意思很简单,就是夫妻双方离婚了,3年之内也不能购房房产,这样可以有效的遏制假离婚去买房的人群,维持房地产的稳定,不允许这些人肆意太高房价。深圳作为全国的一线城市,不仅经济发展迅速,而且近几年房价也上涨的让人惊讶,为了避免房价上涨过快,深圳市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调控房价,稳定房价市场。
坚持房住不炒,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政府采取了很多政策,例如社保满三年才有购房资格,非深圳户口的需要满5年社保才能购买房产,增值税从两年免变成5年来增加交易成本。来达到控制房产价格的目的。住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有很多家庭甚至需要三代人的努力,才能在深圳买得起房产。更有许多人在这里献出了自己的青春,但是连房子都买不起,我们政府要特别的关注这一类群体,而且这类群体占了绝大部分。正是因为这些人才让深圳取得了快速的一个飞跃,他们才是城市发展的源动力,因此政府不仅要维持房价的稳定,来保证每一个在这里辛勤工作的人群都能得到保障。
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可能也会逐渐下滑。首先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会限制房地产的价格,其次由于国内经济的逐渐稳定,房产价格不会出现很大的波动,未来的投资以多元化为主,房地产投资不再是我们的主要投资资产。股票市场可能是我们关注的一个新的方向。
我也希望大家不要再采用假离婚等多种违规方式来购买房产,这样有肆意抬高房价的嫌疑,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深圳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3年
最新2023年深圳限购政策具体如下:
1、深圳户籍:
(1)【家庭】(夫妻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深户一方入深户籍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限购2套住宅;
(2)【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满3年)】: 入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住宅;
2、非深户籍
(1)【家庭或个人】: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 6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住宅;
(2)【港澳台人士】:在深限购1套住宅,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回乡证或台胞证等资料;
(3)【外籍人士】:在深1年以上,且能提供在深1年以上就业证和劳务合同,在深限购1套住宅;
(4)【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5)【军转干部】:武警、消防、边防等驻深部队官兵转改为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尚未完成转改程序或完成转改3年内,不能提供满足购房条件所需户籍、社保、纳税缴纳记录的,由转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附转业证明),免于审核社保或纳税记录情况,限购住房套数参照深户居民家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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